非领导岗位双向选择和择优选用实施办法
为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结构,减员增效,在完成各部门正、副职领导竞争上岗和择优选任后,对非领导岗位,在业务部门实行双向选择,综合部门实行择优选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⒈党管干部的原则;
⒉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⒋群众参与、注重实绩的原则;
⒌用人所长、优化结构的原则;
⒍强化公安业务部门的原则;
⒎组织需要与个人意愿相结合,服从组织决定的原则;
⒏严格(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二、参加人员范围
全局中层以下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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