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会议精神的报告
年月日,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县会议的精神
㈠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五个不许”:
、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
、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已提拔了的,要撤下来。
、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惩处。
、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㈡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正之风。要认真落实“五条要求”:
、对“跑官要官”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搞非法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受贿“卖官”的要严惩不怠,对行贿“买官”的也要一律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正;
、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㈢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现象。各级要坚决落实“六条要求”:
、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决定;
、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要先听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发现有来信、举报或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撤下来,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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