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努力实现应收尽收,更好地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建设资金,推进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85号)和《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05〕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相关具体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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