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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模式三点政策建议

内容提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雪中送炭”的重大举措,但其初期对农民的筹资(收“份子钱”)有一定困难。如何在现行政府财力安排框架内(或作适当小的调整)较快地、低成本地推开农村合作医疗。本文根据基层调查提出了三项具体政策建议:

1、在粮食主产区将现行“直补”与合作医疗“挂钩”推行;

2、在县乡财政严重困难地区调整不同层级财政的职责分工,适当加大省市筹资份额;

3、选择部分地区试行顺应农民心理改变筹资顺序的新筹资模式

2006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号)中,政府承诺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补助2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10元、地方财政负担10元。到目前为止,全国300余个试点县都已经在此框架下完整运行了一个年度,并进入了第二个年度。根据实地调研情况,我们建议积极考虑整合2006年以后“给农民实惠”的政策安排来促进合作医疗的推广,并进一步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运作模式和筹资模式。

一、整合财政对农民的优惠政策,在粮食生产区将直补与合作医疗“挂钩”推行

农民生存状况方面的最大威胁,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得小病舍不得花钱看,拖成大病,又往往盲目流向大城市以十倍、百倍高成本救急),因此,通过“合作医疗”模式建立合理的农村医疗体系,是当务之急。按说政府出2/3的份子钱而带动农民加入合作医疗,本应受到农民欢迎,但到各个具体的农户,因为并未“病到临头”,却往往出现观望态度。

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基层卫生干部普遍反映:在合作医疗发动之初,为了达到上级政府规定的参加合作医疗的比率,费尽了周折。县里的卫生干部会同乡镇干部下村入户,逐户进行宣传、说服工作。做具体工作的同志说:“因为上级政府明令不允许垫资,合作医疗参加率达标是一个一个谈出来的”,“发动之初向农民集资是最困难的,工作量远远大于运转起来的管理”。许多地方,即使在第二个运行年度之初,基层干部的工作量仍然没有降低多少,他们也为今后还需要作的宣传动员工作颇感头痛。这一现状,直接制约着农村合作医疗使之难以较快推广铺开。

为低成本地、便捷地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我们建议积极考虑整合2006年之后业已出台的国家财政对农民的优惠措施,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涉农优惠政策框架中统筹,变合作医疗向农民一户一户、一人一人地直接筹资,为从财政给农民的优惠补助中统一抵扣。这种合作医疗筹资办法,可以首先选取粮食主产省份,将国家对种粮农民的直补资金,切出每人10元,作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份子钱”同时明白告诉农民其已具有享受合作医疗的身份、以及从看小病到看大病的全套待遇情况。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避开了政府与单个农民之间先“发钱”后“收钱”的烦琐工作流程,通过财政直补与合作医疗的“挂钩”推行,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了合作医疗所需的向农民筹资的过程,从而可以迅速地以近乎“全覆盖”的规模展开合作医疗体系建设,而财政不必多花一分钱(调研中我们就此种方案征求过农村基层干部的意见,得到了积极赞同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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