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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贡献

内容提要。在我国,一种普遍的看法是将乡镇企业全部归入农村经济范畴。本文认为,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使得我们过高地估计了农村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贡献。如果采用收入法来计算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就会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从用收入法计算的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相当少的一部分,而且这个比例也在逐年减少。这从一个方面说明我国城镇化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城镇已经成为带动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主要力量。

关键词:农村/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化

为了完成由落后的农业国向发达的工业国的跨越,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提升,我国正在努力推进城镇化,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国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已由1996年的69.52%,降到2002年的60.91%.但是,按照一些文献资料的计算方法,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近十年来一直保持在国内生产总值46%以上(蔡,1999);还有一种说法是,农村国内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50%以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综合研究课题组,1999)。如果按照这种估算,那么,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保持稳定增长的主要力量应该是农村,而不是城镇。也就是说,估算的结果与人们的预期目标背道而驰;或者说,我国没有必要推进城镇化,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从农村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方法入手,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行一些探讨。

一、我国现行的农村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农村经济主要包括农业和乡镇企业两个部分。与此相对应,农村国内生产总值也近似地被认为是农业增加值与乡镇企业增加值两者之和。按照这种核算方法,笔者可以得到1996~2002年度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见表1)。

从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1996~2002年,我国农村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虽然有些变动,但基本上保持在46%以上。也就是说,我国每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中有,将近一半是由农村创造出来的。笔者对这一结果表示怀疑。

1.从我国经济的发展战略上看,农村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46%以上是不可能的。在1978年改革以前,我国政府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而在当时资本稀缺的发展阶段上推动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发展,政府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人为压低重工业发展的投资成本,即压低资本价格、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以及工资。在低工资条件下,要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再生产,相应地需要压低生活必需品尤其是食品的价格。为达到这一目的,政府首先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即垄断农产品的定价、收购、运输和分配。其目的是以低价格获得基本农产品,并以低价分配给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部门和城市职工。换句话说,政府压低发展重工业的成本,相应地将负担转嫁给农业部门和农业生产者。所以,在这一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是重工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改革以后,虽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有所放宽,但是,大力发展城镇经济的基本思路仍未改变。

这一点无论从优惠政策、资金投入还是从城镇经济的发展状况上都可以看出。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会逐渐向城市转移,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城市带动农村。从表1数据可以看到,我国农村经济和城镇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基本上是持平的。如果情况真的如此,那么,我国城镇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何在呢。所以,从我国的发展战略上看,农村国内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46%以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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