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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刚强:如何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性

要以农民主体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时期中国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怎么实现农民为主体的新农村建设,却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为什么要以农民为主体进行新农村建设

1,

农民作为发展的主体的权利

中国农民应该是国家的主人,更应该是自己生活的主人。农民自己村庄、社区的事务,包括公共设施建设、公共事务的管理及相关利益的协调,都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农民是有权利成为乡村建设的主体的。国家进行新农村建设,通过转移支付、工业反哺农业的方式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实质上是公共财政的职能所在,是支持“有中国特色”的“农民”身份向“国民”进而作为“公民”身份进步的基本前提之一。在几十年的新中国建设与发展历程中,农民作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资格是被损害与剥夺了的,在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今天,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要进行新农村建设,就要把作为国民和公民应该得到的东西还给农民,通过新农村建设,通过涉农资源分配的转制来确认和加强农民的主体资格就是必须的了。

2,

涉农资源的效率问题要解决

涉农或者是新农村建设的资源本来就不多,但是根据中央公布的预算来看,农民人均也有三百多块,一个中等(2000来人)的村,每年平均也就有六、七十万。六七十万对于一个村来说,已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如果能真正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这每年的六、七十万真要用来满足农民的各项急迫的需求,解决农民的教育、医疗及初级的保障及基本的公共设施,将其作为撬动农村组织能力建设的杠杆,从而推动农村劳动力物化于公共设施,能大大增加国民财富,增加农民公共品的享受量,从而大大提高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达到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通过合适的制度安排,发展乡村民间组织并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农民成为农村公共服务的主体,对于深化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3,

新农村建设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建设

新农村既是我们国家的战略举措,更是建设农民自己的家园;既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稳定器,又是建设转型期城市化风险下的农民进退的通道,从而保证国家安定有序的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要建设的新农村,是农民在其中生产和生活的农村,是农民需要的“自己的”农村。什么样的农村是农民需要的,农民自己很清楚,什么样的乡村关系对于农民来说是好的,农民也最清楚。作为自己家园的主人,农民是有发言权的,并且必须要有好的机制保证农民的有效参与,新农村建设才有可能取得成功。离开了农民主体资格的参与,仅仅是政府和外来者要建设的新农村而与农民无干,新农村建设就不会是农民的农村建设,其成功的可能性就要大打折扣了。

4,

推进农民为主体的新农村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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