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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2015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有关要求,我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谋划重大公路项目建设,构建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助力全县经济稳增长。现将交通运输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一)g322、324南宁至宾阳(黎塘镇)段一级公路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起点为兴宁区五塘镇五塘收费站(接昆仑大道),经昆仑镇、陈平镇高田、宾州镇、宾阳县城环城道路,终点至宾阳县黎塘镇,全长约85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改建,总投资17亿(其中,五塘收费站至宾阳县城环城道路45公里,投资9亿元;宾阳县城环城道路至黎塘镇40公里,投资8亿元)。

2、项目推进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南高速公路南宁至六景段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52号)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加快推进的g322、324南宁至宾阳(黎塘镇)段一级公路建设。2015年10月22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泉南高速公路南宁至六景段交通拥堵专项治理(公路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300号),明确g322、324南宁至宾阳(黎塘镇)段一级公路建设责任单位为宾阳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为南宁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兴宁区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项目五塘收费站至宾阳县城环城道路段已列入交通运输部2014—2016年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宾阳县城至黎塘镇段可按国道改扩建建设标准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其余项目建设资金由宾阳县人民政府解决。

市政府下一步工作要求。由宾阳县人政府实施建设,市国土局做好项目基本农田调整工作,市财政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各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兴宁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3、请求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下步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

(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

(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g322、324南宁至宾阳(黎塘镇)段一级公路项目起点于五塘收费站,至黎塘镇全长约85公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设置收费站的标准。因此,建议将g322、324南宁至宾阳(黎塘镇)段一级公路项目,按收费公路向社会投资公司融资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走市场运作模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这将便于引入投资公司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减轻地方资金筹措压力。

2.由于该项目跨越兴宁区、宾阳县两地,属国道改扩建工程,如果由宾阳县人民政府作为业主,不利于项目建设的推进,向区交通运输厅建议协调由市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业主组织推进

3.向区交通运输厅建议在规划设计g322、324南宁至宾阳(黎塘镇)段一级公路项目工程时,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标准。南宁至宾阳县城段的线位布置尽量与已设计的原昆仑大道延长线相吻合,宾阳县城至黎塘镇段可在原二级公路基础上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标准实施扩建。

4.请求协调南宁市人民政府根据治堵方案尽快将g322、324南宁至宾阳(黎塘镇)段一级公路项目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该项目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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