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让失责必究有法可依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7月17日新华网)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以往面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我党没有一部统一的,系统的,成熟的,目标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都要有理有据。此次,《问责条例》的印发,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弥补了我党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追究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法纪空白”,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保驾护航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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