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探矿权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我市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矿产资源管理和探矿权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勘探、开采的企业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勘查、勘探、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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