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标识的通知(1)
关于统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标识的通知
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会议提出的“共同高举集团公司整体发展的大旗,打造统一品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2月26日起,全集团公司系统使用共同标识,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各企事业单位原有形象标识停止使用。现将统一使用共同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识工作的意义及指导原则
集团公司使用统一标识,是充分发挥中国石油的无形资产价值,体现中国石油“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价值观,树立中国石油统一品牌,进一步塑造跨国企业集团新形象的重要举措。
统一标识秉承对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继承性,在体现企业特色的同时,以有利于公众和消费者认知为取向,实现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标识统一,中国石油系统内部企事业单位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标识统一,在功能上实现标识本身服务标识和产品标识的统一。
二、统一标识的图样及其寓意
统一标识图样为红黄两色构成的十等分花瓣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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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