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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与政府公信力

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规层面上把政府决策、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职责和义务给确定下来了,人民当家作主有了进一步完善的以法规为基础的知情权,这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决心。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在“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间、方式,人民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途径和权益,政府信息公开的违责监督和追究,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都应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这样,能确保政府行使权力在法律阳光下正确而有效地运用,特别是防止某些部门以各种借口隐瞒真实信息,谎报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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