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守则
保密守则十不准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篇二:员工保密守则
公司保密守则
一、总则
(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明确员工对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特制定本守则。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守则“保密范围”内的所有条款)。
(三)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二、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客户档案资料;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七)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八)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
(二)对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也应遵照保密守则;如在业务交往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指定负责人批准;
(四)保证不在工作范围之外私自使用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提供公司的保密资料;
(五)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其他同类企业中任职,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组建、参与组建同类企业;
(六)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也不得帮助或协助他人与公司竞争;
(七)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劝诱、招揽、拉拢本公司员工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
(八)员工受聘期满,公司和员工之间没有续签合同,员工有责任继续对资料保密,直到该保密资料进入公司领域;
(九)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
若员工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公司的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给予警告、批评,或者直接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三:保密守则
涉军
为落实保密法和军工企业保密资格认证制度,
根据我公司参与军工项目研发与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军工项目保密领导组织
保密领导小组组长
赵继坤
副组长:
潘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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