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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

篇一:文明办税八公开

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见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全国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为了更好地实践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坚持依法治税,巩固文明办税成果,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

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坚持公开、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要求,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推行政务公开中,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承诺制、公示制等形式,在基层征收单位普遍实行了文明办税“八公开”,从而较好地规范了税务干部的行政行为,加强了税收执法的监督,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树立了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保证了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在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实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发展不够平衡,操作不够规范和监督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对此,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工作上进一步加大力度。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经济执法部门,肩负着为国聚财的神圣使命,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增加了税收执法透明度,使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增强广大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自觉性,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协税护税积极性;有利于办事公平、公开、公正,改善征纳双方关系,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因此,在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是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税收工作、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制约、坚持依法治税、杜绝以税谋私等腐败行为重要

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进一步深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并把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作为“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重要内容,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充实和完善文明办税“八公开”

(一)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纳税人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让纳税人全面掌握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使征纳双方在法律的保护下,从事税收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

1、纳税人的权利

(1)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为支持和鼓励某些产业、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发展,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给予的扶持性减税、免税;另一种是纳税有特殊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给予的困难性减税、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依法允许在3年内申请退款;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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