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和重点
(一)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100座的营业性餐馆;
(三)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四)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五)大、中专院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
(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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