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节约守则
为加强站务管理,深入“节约型单位”的创建,经站领导班子研究和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守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迁安站全体职工在站期间的工作和生活。
二、具体条款
(一)、节电方面:
1、收费广场和大棚照明灯以四季日出日落能见度为准,具体开启、关闭时间为:春、秋季18:30开启,5:30关闭;夏季19:00开启,5:00关闭;冬季17:30开启,6:30关闭。
2、在保证正常照明的同时应适当减少开启数量,对在正常情况下未能按规定时间开关照明灯的,每次处以当班班长10元罚款。
3、宿办区内和收费亭的照明灯开启、关闭时间视能见度为准,必须做到人走灯关,对于长明灯现象,每发现一次处以最后离开者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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