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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信力调研报告

当前我国法官公信力的现状、原因分析及对策

作为最广大基层司法队伍中的一员,笔者与案件当事人有着最直接的接触,对当事人对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以及裁判结果的信任和认同程度也有着最直观的了解和认识。应该说,我们的司法队伍里大部分法官都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基本的司法技能,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法官的素养能否与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相适应,能否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一)现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深刻变更时期,这一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因素凸显,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案结事了的意识,相应的司法调解的地位也得到大幅度提升,就笔者所在的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部分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结果自然是持肯定信任态度的。然而一些矛盾激烈、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官仍然需要通过判决形式裁决纠纷,但本身矛盾就激烈的当事人往往并不会止步于一审了事,败诉一方上诉比例仍然很高,一些认为"得了道理却输了官司"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表现出强烈的不信任,不仅言辞行为过激,还盲目猜测法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直言要向新闻媒体曝光,走信访道路,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强烈的冲击。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已经汇就信访洪峰的一股"主流"。

(二)原因分析

之所以造成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影响法官公信力的因素很多,对此应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的进行阐述。

1、内因

(1)仍然存在少数法官职业操守要求失范,具体表现为缺乏责任心。极少数法官仍然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的现象,法官的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比常人要大,对司法公信力破坏也更大。2012年爆出的河南"眼花法官"一事,再一次给我们现职法官敲响了警钟。

(2)极少数法官司法程序意识仍然较为淡薄。有些承办法官对案件拖久不审、拖久不执,案件超期导致当事人反映强烈;有些法官庭前准备不足,未作必要的材料收集、证据调查等准备,导致庭审思路混乱,造成当事人不信任;有些法官庭审言语不规范,容易引起当事人猜疑。

(3)少数法官司法能力欠缺,职业水平有待提高。一些法官由于事前缺乏对法律法规的全面学习,遇到案件时未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理解导致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加上对事实认定不清,造成案件实体判决错误,即使二审做出改判,无疑也使得当事人再次对法官能力水平提出质疑。另外,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习惯套用文书格式,说理过于简单,千案一面,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这一点也使得当事人不能完全信服。

2、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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