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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苏连云港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探讨分析

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非公有制经济近乎绝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从萌芽到逐渐发展壮大,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民营经济已成为党政领导和经济学界最关注的热点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一个统一”和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确立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从各自发展转向优势互补和统一协调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连云港市民营经济发展历史

连云港市民营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与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与人们对民营经济的逐步认同息息相关。从连云港市实际情况来看,民营经济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限制发展时期,从建市一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建市初期,全市只有30多家手工业作坊和为数不多的个体零售店,公有制经济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就是仅有的这几家私营个体户在后来也大多数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

第二阶段。起步发展时期,从改革开放初期到1991年。改革开放结束了非公有制经济被否定和排斥的状态,民营经济开始萌芽,个体户和作坊式私营企业出现。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承认私营经济合法存在与发展,并提出党对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是“鼓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年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改方式进一步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这一阶段,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开始起步,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小,而且经历了“红帽子”、摘帽、戴帽的曲折过程。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从1978年0.08万人增加到1991年1.82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从0.06%提高到0.8%;个体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从1978年0.01亿元增加到1991年4.40亿元,占全市零售额的比重从0.26%提高到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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