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工作意见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在岗处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为公共目标考核、业务目标考核、工作成果考核三部分。考核办法为季度检查、定量考核、申报核准、民主评议等。
(一)公共目标考核(满分10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的理论学习、诚实守信、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团结互助、作风纪律等。
(二)业务目标考核(满分10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完成的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各处室应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到人。
(三)工作成果(满分100分)
主要实行申报核准法。年底由处室申报得奖情况,由局考核办公室予以核实。得分按比例折算:工作成果得分=得分÷本组(处级/科级及以下)最高分×100分。
1.市直部门表彰每项加5分;
2.省海洋与渔业厅、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表彰每项加8分;
3.市委、市政府表彰每项加10分;
4.国家海洋局、农业部渔业局表彰每项加13分;
5.省委、省政府表彰每项加15分;
6.中央、国务院表彰每项加20分。
以上表彰奖励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进行的,在相应得分基础上再加1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受同一市直部门的多项表彰按一项认定。
(四)民主评议(满分100分)
民主评议设优秀(95分)、称职(75分)、基本职称(65分)、不职称(55分)四个等次。
三、考核步骤
(一)处室负责人的考核
处室负责人考核,与处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其他公务员考核
1.公共目标考核。每季度基本分为100分(理论学习基本分为20分、诚实守信基本分为20分、依法行政基本分为20分、遵纪守法基本分为20分、团结互助基本分为15分、作风纪律基本分为15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扣分(扣分标准见附件1),每季度通报一次公共目标考核情况。全年考核总得分除以4,即为公共目标考核得分。
2.业务目标考核。7月上旬和11月中旬公务员以处室为单位进行述职,处室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在本处室公务员中进行排序打分,填写《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半年考核排序打分表》,交考核办备案。年终,考核办将考核分数汇总,计算出每个人的考核总分。
3.民主评议。年终,由局领导和机关公务员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全年工作实绩和平时掌握情况,分处级、科级及以下两个层次进行民主评议(与处室站负责人述职评议会同时进行)。其中,局领导干部,处室负责人,其他人员评议分别占50%、30%、20%比重。
四、考核结果
的确定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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