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单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使公司各种罚款的收缴手续合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任何部门或个人的罚款均使用罚款单。公司罚款单分为特种罚款单和通用罚款单。特种罚款单,即公司针对某一专项事宜的办理程序制定的一卡式处理表。通用罚款单,即除特种罚款单以外,公司统一制定的各部、室、科(以下简称部门)均可使用的通用罚款单。
2、特种罚款单和通用罚款单由财务部负责统一组织制订。任何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均有权向财务部提出制订特种罚款单的书面申请(根据自已的思路设计出初稿),由财务部与申请部门负责人、业务相关人员及相关联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探讨、推敲,从而理顺程序,修改初稿或重新起草出讨论稿,经反复讨论、修改后最终制订出特种罚款单。
3、特种罚款单所涉及到的所有部门或个人,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处理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敷衍、含糊。表中所有对个人和部门的罚款按本规定第7条执行。
4、公司所有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及赋予相应职权的人员在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违犯规章制度、设备和工艺操作规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均有权使用公司通用罚款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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