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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防火安全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传〔2005〕1号),全面完成防火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根据《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年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控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既定工作目标的完成,加强对防火安全责任制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围及方式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经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达到95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抽查与全年百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与《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达标考核挂钩。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消防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都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扣分标准。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扣2分,未建立例会制度的扣2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考核下级及所属单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

扣分标准。未完成县政府下达消防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分;没有对下一级和所属单位进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部署和检查消防工作,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扣分标准。无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动无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工作,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扣分标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专门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主管领导每年至少4次组织、检查、协调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没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的扣2分。

5、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级签状制度,签状率达到100%

扣分标准。未实施逐级签状制度的扣2分,签状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6、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

扣分标准。未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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