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组织建设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意见》、《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意见〉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通知》文件以及2009年第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基层民政工作发展实际,现就加强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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