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平安村创建工作意见
为加快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广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4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政发[]1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全市开展“保险平安村”(以下简称“保险村”)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意义和原则
㈠创建意义。通过开展“保险村”创建活动,促使我市广大农村居民了解保险、认识保险、参加保险,提高抵御、化解风险的能力,使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补”,提升生活质量,培养广大农村居民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良好风尚,推动农村文明与进步,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通过在农村开办健康保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储蓄式养老保险、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完善全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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