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新干部抓好任前审核工作
认真做好人大常委会任命前的审核工作是实现人事任免权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笔者认为,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做好人大任命干部任前审核工作必须努力把好以下五个关口。
一是把好审核时机关。即把握“三个时间点”一是提起议案的时间点。政府行政首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出人事任命议案,才启动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工作。二是主任会议审议时间点,任命议案在上报常委会审议之前,须上报主任会议进行审议,提请单位负责人应在会上介绍提名人情况。三是常委会议时间点,严格遵守材料的报送须在常委会会议召开10至15日前这一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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