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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选课

范文一:陕西师范大学跨学院选课实施办法(试行)陕西师范大学跨学院选课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推进我校学分制建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规范跨学院、跨专业选修课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跨学院选课的目的

1.充分利用各学院教学资源,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为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学习空间,激励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学习要求,使学生在校期间能聆听到全校各学院名师的课程,对学生多方面获取知识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也为加强学生通识教育提供多种渠道。

3.在更高的层次上推动和促进各学院教学改革,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注入新的活力

二、跨学院选课的有关规定

1.课程范围。各专业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课程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各学院提供的跨学院选修课程,按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人文社科、科学技术、美育健康和教师教育等4个系列。

3.学生要求。学生跨学院选修的课程必须为非本专业课程(“非本专业课程”指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4.教师要求。对于各学院提供的跨学院选修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在学生选课前提交课程简介,并说明选修该课程应具备的前期知识准备等要求。

三、跨学院选课的实施步骤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首先完成各专业学科基础课(必修)和专业必修课的预置以及专业选修课的选课工作,确保各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正常进行;

2.教务处统计各学院各专业有课余量(教室有空座位)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并将其分人文社科、科学技术、美育健康和教师教育等4个系列;各学院负责汇总、提交相关课程的课程简介和相应要求;

3.教务处将可供学生选修的跨学院专业课程纳入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要求,组织全校学生跨学院选课

四、考核及成绩管理

1.对于跨学院选修的学生,任课教师按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有关考核方式和要求进行

(1)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要严格课程考核,加强过程管理,将考勤、平时作业(课程论文)和考核成绩相结合,综合给出相应的成绩。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由任课教师确定。

(2)任课教师要严格考勤,对于无故旷课3次以上(含3次)者,以“零分”计入该学生成绩档案,并取消该课程选修资格。

(3)跨学院选修的课程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可重修原课程或另修其他通识教育选修课。

2.对于本专业的学生,任课教师按照本专业课程考核方式和相关要求正常进行

3.对跨学院选修课程学生的成绩,由授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纸质成绩单及考试试卷由授课学院保管

五、工作量计算及课时酬金

对开设跨专业课程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和课程费相应地增加,具体增加办法如下:

1.跨学院选课人数每增加10人(不足10人按10人计)增计0.1学时的工作量,增加量最高不超过计划学时的50%,并按照课时费标准计算课酬;艺术欣赏类、体育技法类工作量乘以系数0.6

2.跨学院选修课的增加课时酬金标准为。教授每学时100元;副教授、讲师每学时50元。同时,为学院按教师课时酬金的5%发放管理费。

3.跨学院选修课程课时计算以实际授课时数为准,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发给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发至任课教师

六、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文地址:http://fanwen.wenku1.com/article/13885138.html陕西师范大学跨学院选课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推进我校学分制建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规范跨学院、跨专业选修课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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