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网评三篇
篇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搜狐新闻网11月26日)
高屋建瓴,指明方向。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表明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有所呼,我有所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我们必须通过基层党组织把群众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凡是群众愿意办的事,千方百计去办好;凡是群众不满意、不愿办的事,坚决不办。只有这样,才能深深植根人民群众之中,才能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在于‘领头羊’。”党支部是构成党的整个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我们应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不断把年轻人吸纳到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来,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队伍,以贫困不除、愧对历史的使命感和群众不富、寝食难安的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农村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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