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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鉴定诚信体系是提升公信力有效途径思考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就别打官司。可见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因此有人说司法鉴定是"证据之王",是捍卫司法公正的"科学卫士"。在"重证据、轻口供"的今天,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如何保证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立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属于我国诉讼法律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不仅其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而且有印证、判定其他证据的独特功能,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障诉讼活动依法、顺利进行,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科学的司法鉴定体制来保障,依靠有效的司法鉴定管理来保证。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来看,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要明显滞后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和诉讼制度的改革,存在着不少弊端。这些弊端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鉴定的客观与公正,影响了诉讼活动的开展与成效,也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建立完善的司法鉴定诚信体系是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建立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诚信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诚信作为一种调节和整合人们相互间利益关系的非正式制度,在人类道德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当代司法鉴定人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面对当今司法鉴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强司法鉴定人的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行业诚信体系是加强司法鉴定人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我市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立情况

我市于20xx年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20xx年成立司法鉴定人协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司法鉴定管理的有效方式、方法,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始终把增强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始终把诚信建设作为推动我市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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