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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和驻村民警要充实相关法律知识

文章标题:社区和驻村民警要充实相关法律知识

社区和驻村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和驻村民警经常遇到民事纠纷和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占据大部分警力。据统计,20xx年度某县公安局办理的272起行政处罚案件中,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就有161起,占到59。对于此类案件,由于双方是邻里、亲友关系,事关“面子”问题,处理不好更容易对立,引起当事人上访。再有,有些案件虽然把人处罚了,但是引起矛盾的根源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加之中国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耻讼”“冤死不打官司”等观念的影响,对民事纠纷并不采取民事诉讼的方法,在得不到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往往采取私力救济的方法,从而引发新的治安案件。

鉴于此,笔者认为,民事纠纷和治安案件发生后,走民事诉讼程序和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不是上策,不利于构建和谐农村,而是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规定,先进行调解。

社区和驻村民警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往往因对民法知识的生疏而说服不了当事人,感到力不从心,这就要求社区和驻村民警除了掌握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充实以下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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