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技术规范在认定医疗过失中的作用
【关键词】医疗技术规范;医疗过失;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i文章编号】1007一、9297(20xx)01-0006-04
一
、医疗过失与医疗技术规范
(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医疗事故和医疗侵权认定的重要要
件,这可以从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内
容得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
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
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1)事故的主体是医务
人员:2)事故的行为是发生在医疗服务中的;3)事故
的后果是造成一定程度的患者人身损害;4)医务人
员主观上有过失。可见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
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归责原则由附有条件
限制的过失责任原则转变为完全的过失责任原则。
前两项都容易明确。而患者人身损害可以通过参照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来确定,也是有一客观
标准的。惟独医疗过失的判断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
客观标准。而这项内容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又非常的
重要。
医疗过失是指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
其应尽的医疗义务。关于医疗过失的判断,有学者提
出了从医疗水准、地区性差别原则、一般医师与专科
医师的不同义务等方面进行判断;也有学者提出了
医务人员应负有特定的注意义务、医疗者义务的层
次化与类型化等观点。同时对不同的医疗服务阶段
的医务人员的义务的差别和医务人员的义务来源进
行了探讨;还有作者提出了认定有无医疗过失的标
准是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等等。[z
但是这些学者都没有指出这些种种义务出自何处,
以及对用何种客观标准用来对医务人员这种专业性
特别强的义务来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如何来衡量医
务人员的特定义务呢。根据我国民法的原理对过失
的认定是主观说和客观说结合的,由于过失的概念
本身就是一个主客观相统一的概念,因而过失的判
断标准亦采取主客观结合的标准,民法上的过失是
指行为人通过违反义务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应
受非难的心理状态。[3】任何人的客观行为都是在一
定的主观意识支配下产生的,因此可以通过人的客
观行为来推断出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况,从而可以
从医务人员的客观医疗行为推断出其在为医疗行为
时主观上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也就是说对于医疗过
失的判断是可以通过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与特定的
义务所规定要求的特定医疗行为进行比较而推断
的,这就需要有一客观标准来衡量医务人员的义务。
应当说医疗技术规范是医务人员承担义务的渊源,
其依据是: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
22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遵
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第二,《护士管理
办法》第23条的规定,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因此衡量
医务人员的客观医疗行为有无医疗过失的标准就是
医疗技术规范。
(二)医疗技术规范
医疗技术规范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
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统称为
医疗技术规范。医疗技术规范可以作为判断医务人
员主观上有无医疗过失的客观标准。通过把医务人
员的医疗行为和医疗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技术标准、
操作规程相比较就可以得出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
[作者简介]王文革(1968一),男,汉族,福建古田县人,医学学士,副主任医师,兼职律师,供职于大理学院附属医院和云南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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