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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有关问题探讨

【关键词】颅脑损伤;精神障碍;司法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1—0s22-0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

完善及广大群众法律知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在精

神医学司法鉴定中。因颅脑损伤后遗留精神障碍而

要求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案例日益增多【埘同

刑事责任能力等行为能力鉴定相比,颅脑损伤所致

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不论是在相关法律、法规,还

是在理论和鉴定实践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相对来

说均较少。本文拟对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精神

医学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给予初步探讨。

、正确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需要问题

刑事、民事诉讼,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障领域内

的伤情或伤残评定等均会涉及颅脑损伤后遗留精神

障碍的问题,但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

则》、《民事诉讼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3】

中均未涉及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问题。

但是在鉴定实践中,公、检、法等委托单位常要求鉴

定机构对被鉴定人的颅脑损伤后遗留精神障碍的问

题做出评定。这样以来,一方面司法机关有鉴定的需

求,另一方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却因无法可

依、无章可循而难以满足委托单位的鉴定要求。如果

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做出伤情或伤残等级评定,则会

面临有关当事人以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由而提

出质疑。面对这一问题,有的司法精神病学家认为。

在国家法定鉴定标准未颁布前。为使精神损伤鉴定

有法可依,目前在鉴定中,只确定医学诊断,阐明精

神障碍的性质,不做损伤程度的评定,只做颅脑外伤

与精神障碍因果关系评定。『3棚作者赞同这种观点,

并遵循这一原则,在鉴定实践中较圆满地解决了委

托单位的问题。如果委托单位确实需要做出损伤或

伤残程度的评定,则邀请当地有经验的、权威的法医

学专家协助,出具参考性的鉴定补充说明。这样既满

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又解决了鉴定实践需求同法

律、法规不配套的问题,规避了法律风险。

二、鉴定时机问题

颅脑损伤后鉴定时机的确定目前众说纷纭,尚

未取得一致意见。[641有的主张伤后至少观察半年或

1年,有的主张最好经过二三年的随访观察,有的主

张在伤后3~20个月左右做出,还有的人认为,受伤

至鉴定间隔时间与智力损害程度无相关性。

脑损伤后,即便伤后昏迷是短于20分钟、格拉

斯哥昏迷量表评分为15—13分的轻度脑损伤也会造

成脑组织结构和生理、生化的病理性改变.引起器质

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l4卷(第1期)

性精神障碍。【5】在颅脑损伤的急性阶段可因血脑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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