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有关问题探讨
【关键词】颅脑损伤;精神障碍;司法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1—0s22-0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
完善及广大群众法律知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在精
神医学司法鉴定中。因颅脑损伤后遗留精神障碍而
要求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案例日益增多【埘同
刑事责任能力等行为能力鉴定相比,颅脑损伤所致
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不论是在相关法律、法规,还
是在理论和鉴定实践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相对来
说均较少。本文拟对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精神
医学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给予初步探讨。
一
、正确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需要问题
刑事、民事诉讼,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障领域内
的伤情或伤残评定等均会涉及颅脑损伤后遗留精神
障碍的问题,但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
则》、《民事诉讼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3】
中均未涉及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问题。
但是在鉴定实践中,公、检、法等委托单位常要求鉴
定机构对被鉴定人的颅脑损伤后遗留精神障碍的问
题做出评定。这样以来,一方面司法机关有鉴定的需
求,另一方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却因无法可
依、无章可循而难以满足委托单位的鉴定要求。如果
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做出伤情或伤残等级评定,则会
面临有关当事人以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由而提
出质疑。面对这一问题,有的司法精神病学家认为。
在国家法定鉴定标准未颁布前。为使精神损伤鉴定
有法可依,目前在鉴定中,只确定医学诊断,阐明精
神障碍的性质,不做损伤程度的评定,只做颅脑外伤
与精神障碍因果关系评定。『3棚作者赞同这种观点,
并遵循这一原则,在鉴定实践中较圆满地解决了委
托单位的问题。如果委托单位确实需要做出损伤或
伤残程度的评定,则邀请当地有经验的、权威的法医
学专家协助,出具参考性的鉴定补充说明。这样既满
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又解决了鉴定实践需求同法
律、法规不配套的问题,规避了法律风险。
二、鉴定时机问题
颅脑损伤后鉴定时机的确定目前众说纷纭,尚
未取得一致意见。[641有的主张伤后至少观察半年或
1年,有的主张最好经过二三年的随访观察,有的主
张在伤后3~20个月左右做出,还有的人认为,受伤
至鉴定间隔时间与智力损害程度无相关性。
脑损伤后,即便伤后昏迷是短于20分钟、格拉
斯哥昏迷量表评分为15—13分的轻度脑损伤也会造
成脑组织结构和生理、生化的病理性改变.引起器质
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l4卷(第1期)
性精神障碍。【5】在颅脑损伤的急性阶段可因血脑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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