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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议记录审计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实践方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尤其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创新开展,让笔者深深地体会到:仅仅依靠财政财务资料是很难客观公正、综合全面地反映一个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情况,必须在对财政财务资料审计的同时,做好对账外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利用工作。否则,得出的审计结果就会以点带面、以偏盖全,难以让人心悦诚服。

一、《会议记录》提供和收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在《会议记录》提供上“打太极”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资料的提供上,大致可分为两大块,其一是财务类资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账面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类财政财务收支相关资料;其二是业务类资料,即我们常说的账外资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述职报告等其他有关资料。只有将财务类资料和业务类资料收集齐全、有机融合,才能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立体透视”、“综合解剖”,分析掌握的更具体、更客观、更真实,更利于审计评价,更利于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但在基层实际审计工作中,重财务资料、轻业务资料提供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比如:在提供财务资料上态度积极、及时主动,在提供业务资料方面相对滞后、相互拖延;在提供财务资料上相对真实完整,在提供业务资料上缺枝少叶、参差不齐。尤其在会议记录的提供上,还有一些被审计单位“打太极”:一是不情愿提供,于是拖泥带水、推三阻四,耽误了审计时间不说,还延误了审计时机和工作进程;二是不真实提供,就是弄虚作假、故意修改,“断篇缺本”,甚至提供“阴阳记录”等;三是杜绝提供,以人员轮岗、工作轮换、没有办理交接,甚至是文件丢失等为由头拒不向审计组提供。

如此“打太极”,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会议记录中藏有不可告人的“隐情”,以此来逃避监督、规避检查,掩盖某些工作的事实真相或不科学的错误的决策、部署、举措等。

㈡在《会议记录》的收集上“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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