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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工作形式主义经验交流

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力戒地方人大工作形式主义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制约权力,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然而,当前有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过程中的形式主义比较严重。比如,执法检查揭露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而此后不见整改结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们提出诸多中肯的建议意见,事后有关部门依然“我行我素”;代表评议轰轰烈烈,整改与否没有下文;专题询问成为“作秀”和“对台词”;人事任命之后,对拟任人员的履职情况,不闻不问等等。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方法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形式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实现监督目的的平台和载体。可是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喜欢声势浩大、表面上“好看”,队伍浩浩荡荡,警车开路,堵路封桥,貌似力度很大却没有实际效果的监督,归根到底就是形式主义的表现,是工作不实的具体体现。实质是对人民赋予权力的淡漠和不负责任,是与党的宗旨意识、监督制度设计背道而驰的。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针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凡是地方人大工作程序中虚的、没有实际意义的,都应予以改进,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中央把形式主义摆在“四风”之首,说明它危害的严重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反对形式主义,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就要在落实上做文章,在行动上看表现,在效果上见真功。要有积极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人民监督、是代表国家监督的理念,以“实现人民权利为己任”,找准定位,突出重点,敢于直面问题,正视矛盾,看准了的事、认准了的路,就要义无反顾,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有真抓实干的作风。不搞“扎扎实实走程序,认认真真走过场”,少一些花架子、多一些真功夫,综合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打好组合拳,在“抓”字上求突破,在“干”字中见实效。要有锲而不舍的毅力,要有“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气魄,要有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不达目的不放手,没有效果不罢休。只有这样,才能产除形式主义,才能发挥监督的作用,达到监督的目的。

那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如何克服形式主义呢。笔者有以下三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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