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察局推行述廉述效制度经验交流材料
区纪委监察局推行述廉述效制度经验交流材料
以来,区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上一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效的要求,先后三次安排14个区级部门和14个镇的28名党政“一把手”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述效,占全区应述廉述效对象的38%。在推行述廉述效制度中,我们突出监督制约这一主题,紧扣履职守廉两个重点,严把三个关口,注重四个结合,缜密组织,积极实施,使述廉述效对象受到触动,领导干部受到教育,纪委委员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有力推动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把好三个关口,确保规范运行
1、把好察廉关,夯实述廉述效基础。我们把会前察廉作为落实述廉述效制度的基础环节来抓。一是遴选述廉述效对象。确定述廉述效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首先是干部任职情况。原则上党政“一把手”在届内至少进行1次述廉述效。任职时间长的和即将离职的先述;其次是选择群众关注度高、涉及民生领域广泛的要害部门。对财政、民政、建设、计生、发展计划等权力集中单位和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快的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届内提前安排述廉述效,次数不局限于1次;再次是从抓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象。对群众反映较多、行风不正或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及时安排专题述廉述效。区安监局连续两年政风行风评议列倒数三名,群众反响较大,去年,我们及时安排该局局长述廉述效。二是深入廉政走访。为了确保述廉述效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述廉述效对象确定后,由区纪委委员带队,抽调基层纪检干部,组成若干个廉政走访组,深入述廉述效对象所在单位,采取听、查、测、访等方法全面了解其履职守廉情况。“听”,就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个别谈话,认真倾听干部群众对述廉述效对象的反映和评价,谈话面不得少于机关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60%。“查”,就是查阅述廉述效对象在运用决策权、人事权、财经权等方面的文书档案,调阅其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的文字资料,包括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和办理群众信访等。“测”,就是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大会,对述廉述效对象履职守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访”就是深入述廉述效对象的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和村组进行走访,了解干部廉勤情况。走访考察的重点是查找述廉述效对象存在的问题。走访结束后,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专题向区纪委常委会汇报。常委会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提出修正、充实的意见,交由考察组继续完善。对个别考察工作不细致、查找问题针对性不强,甚至走了过场的,重新考察。去年下半年述廉述效时,就有三个考察组进行了二次考察。三是严审述廉述效报告。述廉述效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述廉述效6个方面的内容要求,撰写述廉述效报告。述廉述效报告必须突出既述廉又述职。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述廉围绕履职进行,把述廉述职有机统一;述廉述效报告必须突出查找问题。对“唱功不唱过”、“避重就轻”或者问题找得不准的述廉述效报告,区纪委审核不能过关。今年10名述廉述效对象的报告,最多的修改达7次之多才定稿;述廉述效报告必须突出整改措施。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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