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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治理违法排污保健康专项部署

结合我县实际,为深入贯彻国家环境维护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年我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创造良好的执法保障机制。

二、工作重点

今年我县的环保专项行动突出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巩固减排成果的执法后督查两项重点内容。

(一)大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全面开展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污染源的企业,主要清查有色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电镀、化学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等。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应急设施和应急预案是否规范。加强经营单位范围涉及重金属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检查,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混入普通固废处置。

2.加强对化工、电镀、制革等产生危险固废企业的监管。督促“双超双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双超”指产生和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对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未申请评估、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对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但环保“三同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高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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