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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代收问题调查报告

《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后,车船税由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源泉控管效果明显,入库税收大幅增长。当然,万事开头难,车船税代收伊始,一些问题也难免出现。现阶段,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征收不足。以载客小汽车为例,我省年应税额360元,实际开票缴纳的有30,60,180,360元不等,甚至也有80,100的。税款所属期有的未填或随意填写。

二、纳税混乱。车主或到各办税厅,或到各乡镇代征点,或到保险公司缴纳,纳税人名称和地址有的未填或随意填写,甚至有到外县开票纳税的。

三、弄虚作假。有的保险公司未查看完税凭证原件,而是凭车主所持完税凭证复印件办理保险,有的车主伪造完税复印件,蒙混过关。有的应税车船想尽办法挤入免税行列。有的保单上纳税情况注明不清。

四、有“人情税”。有的保险公司对一些权力部门和“特权人士”的应税车船不敢依法代收,搞“融洽关系”。随着代收工作的继续,新的问题还会出现,需要我们随时注意。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车船户主易手频繁,且很多未履行法律过户手续,车船户籍难分,引发利益争夺。有的地方为局部利益,抱着收一点算一点的想法,随意开票收取,秩序难免混乱。再如,各保险机构本身业务竞争激烈,代收车船税越“松”对其吸引业务越有利,反之,越严则越不利,因此,对未足额征收车船税的情况,大多姑妄听之。还有地税部门与保监机构协调不够、代征责任心不强、纳税意识淡薄、车船数量大,等等。

尽管凭借法律的强力保障,车船税的征管基础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需我们更细心、更耐心的工作,才能实现的车船税足额代收。从目前代收工作实际情况来看,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

一、明确代收税款收入归属。或将车船税一律划归县本级,或凭车船主身份证明及车船登记证明核定车船所属地,妥当划归县内各地。对以前年度的欠税追缴,应探讨实行“谁发现归谁”的办法。只有划分好收入归属,才能根本上防止可能发生的“引税”,确保车船税征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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