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1.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地点设在大门厅,上班后10分钟停止签到,由门卫交到办公室。未在签到簿上签到的,视为迟到。司机前一天晚上9点后回家,可推迟15分钟签到。
2.考勤必须由本人签到。因公出差或遇特殊情况不能签到者,由科室负责人代签;科室负责人因公不能签到,由科室内勤人员代签。外出在县内工作,一般情况上午上班时先到局签到,下班时可不到局签到,但电话抽查不再视为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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