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车专治工作汇报
(一)严格自查自纠。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违规使用超标公务车的,必须在年月日前主动纠正。停止使用的超标公务车,属于编制内的,调剂为专用公务车;属于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业务联系单位的,必须归还;属于违规购买的,可以调剂作为专用公务车,也可以向社会公开拍卖。停止使用超标公务车的领导干部,其公务用车由所在单位在现有的符合标准的公务车中解决,不得另行购买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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