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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整顿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电〔2012〕94号)和《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劳社发〔2012〕4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大检查,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

二、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

㈠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㈡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㈢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㈣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20日至7月25日)。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政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成专班,摸清我市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的底数,彻底查清这些单位的用工情况。

㈡单位自查阶段(2012年7月26日至8月10日)。各地对辖区内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逐户进行清查,并认真填报《“四小企业”用人情况检查表》,做到不掉一村、不漏一户。对存在的问题逐项登记,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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