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警职业道德建设
本文作者:黄朝实文秘114原创投稿
每一个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为官要有“官德”:公正廉洁、勤政爱民;行医要有“医德”: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经商要有“商德”:公平交易、童叟无欺,等等。由此可见,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规范的总和。
司法警察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其职业道德概括而言是指司法警察在依法履行其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行为规范是社会道德规范在职业行为上的具体反映。职业行为是职业道德载体,一言一行都可以映射出职业道德的情操。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遵循司法警察特殊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要求,概括和总结司法警察特殊功能和主要作用以及职业实践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它的职业活动受法律制约,受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制约,并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司法警察与当事人、行为参与人、犯罪分子以及与公诉人、律师、法官及法院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之间都有特定的联系与道德关系调整。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正是基于要调整好与上述各调整对象之间的关系与联系,以明晰在依法履行职务时应该怎么做,如何去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未完,全文共1737字,当前显示48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