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维护公证公信力

诚实信用,是以商业习惯的形式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商人之间的道德准则。公证作为国家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行使着国家公共的证明权力,同时也承载着国家至高的公共权威和信誉。因此,公证从来就是诚信的象征,公证员是诚信的天使,公证具有天然的公信力。公证在我国建立的诚信制度中应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建立公证的诚信制度,是确保公证作为诚信使者的必要条件。然而,作为诚信使者的公证,自身还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如何维护公证的公信力,就成了公证在当前必须尽快解决的难题。

《公证法》亟待出台

法律的保障,是建立诚信制度的根本保证。虽然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均明确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但相关的信用制度、失信受罚等法律制度却还很不健全。现在社会上缺乏诚信的现象较为普遍,我国的法律和周围的环境对此的处罚不是很严厉,甚至是太仁慈了,还没有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诚实信用,丰厚回报、一次失信,一生后悔的理念。公证在此大环境中,虽然经受住了一定的考验,但亦难独善其身再加之公证立法的滞后,致使在实践中,导致公证的效力往往要取决于有权的部门和法院是否采纳,公证文书一旦不被它们采信,就会造成公证被迫而无奈的失信于人因此,尽快地出台公证法,科学地确立必须公证的范围和公证的法律效力问题,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信用需要制度来保障,而为社会信用提供服务的公证制度本身也需要法律保障,只有这样,公证才会有一个好的执业环境,公证行业也才能成为高信誉度的国家证明机构。

呼唤公证业务的规范、有序竞争


(未完,全文共2367字,当前显示6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