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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基层人大工作实践与探索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人大权威、地位不断提升。主要表现:在人大监督工作程序日益规范,监督实效日益明显;代表小组活动丰富多彩、代表履职热情日益高涨;选举工具的先进性和选举方式的民主性充分显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大及常委会机关软件、硬件设施的完善为代表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代表参与社会活动频率越来越高、参与层面越来越广、参与层次越来越深;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日益畅通、人大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履行效果越来越明显。关键词:完善监督程序代表工作民主表决与选举重大事项决定参与社会事务

一、监督程序的规范化为增强监督实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工作体系

三十年来,基层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监督实效不断增强,尤其是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使监督程序比以前更加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人大的监督工作真正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光明道路。

人大监督程序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实施监督行为的过程、方式和关系,是人大监督行为在时空中展现的过程。程序是实体权力得以行使的保障。没有程序,法律上的权利可能是一纸空文。任何法律的实现,都必须要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说,法制社会是一套法律规则支撑的权利体系,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利的实现。其实,在改革开放初始,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就在努力探索如何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因为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既有成功的地方,也有失败的地方。但是,人大工作者通过不懈努力,为后来人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积累的宝贵经验和财富。监督法作为二十年磨出的一剑,凝聚了广大人大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它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在以往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形式和程序。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人大监督工作在程序上提出了新要求,在监督实效上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县(区)人大充分借助监督法颁布的东风,一方面积极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法,另一方面认真结合县(区)人大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一批相关的工作制度。以湾里区人大常委会为例,监督法出台后,常委会相继制定和完善了湾里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人事任免办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实施办法、机关信访工作办法,湾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先进代表小组和区人大代表积极分子评选及表彰办法、人大代表好建议评选及表彰办法、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和办法以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指引,以基层人大监督的实际状况为依托,对基层人大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人大监督实效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代表小组活动形式的多样化,代表工作的全面化,极大激励了广大代表的履职热情

多年来,代表小组活动形式的多样化为提高代表素质和为广大代表履职搭建了一系列有效平台。代表工作的全面化,使县(区)内形成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一)、数字变化彰显基层代表工作的积极成效

对代表工作,湾里区人大分别在1997年和20xx年做了一次问卷调查。1997年和20xx年,70.6%(92%)的代表参加了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代表小组组织的代表活动,人均3(5)次,

19.4%(8%)的代表没有参加活动42.2%(75%)的代表在代表活动中提出了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均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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