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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科级以下干部延伸的思考

近年来,**市**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科级干部廉洁自律和忠诚老实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但是,针对科级以下干部岗位权力较大、任职周期较长,产生权钱交易危险性较高,“小官巨腐”屡见不鲜等现实情况,**在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海镇试点,积极探索实践,将这部分群体纳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体范围。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的探索,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经批准可以查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日臻完善,初步形成申报、核实、公开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但由于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各部门之间信息闭塞,普通群众监督意识薄弱等因素,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存在着申报不全面、核实不便捷、公开不充分等问题。

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个人有关事项属于自己的家务事,与工作无关,不需报告;有的认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与个人生活自由和隐私权相矛盾,对报告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报告;有的自认为岗位不重要、权利不大,平时能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认为报不报告无关紧要。有的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要性认识不足,拖拖沓沓、敷衍了事。这些导致了部分领导干部不能按规定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的甚至故意拖延不报,影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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