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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级政府在实施税改后一些遗留问题的思考

笔者作为平远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的一员,有幸参与了我县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平远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无论是在准备阶段、改革方案的敲定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和正式实施阶段都紧紧围绕为农民减负这条主线,精心准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确确实实将这项德政工程,惠民政策落实到每家每户,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同时,税费改革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县、镇两级政府的财政,但从两者相比较来说,农村税费改革后镇级财政存在的收支矛盾将更突出一些,压力和问题也多一些。下面我就结合平远县的实际情况,与大家共同探讨农村税费改革后镇级政府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存在的问题

(1)农业税征管中执法主体错位问题。过去农业税费征收工作基本上委托乡村干部到农民家中上门征收,而执法主体却是镇财政所人员。税费改革后出现了三种情况:一是由于镇级基层组织机构的精简与撤并,现有的财税干部本来就有限,却要承担千家万户的征收任务,力不从心。如果让农民自己到当地财政所缴纳农业税,就目前我国农民的纳税意识来看,很难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继续由镇村干部代征,又会出现执法主体错位的问题三是改由粮食部门代扣代缴,但在以前的实践中发现效果并不是太好

(2)镇村债务偿还问题。税费改革前,由于“普九”达标、公路建设等投入大,又有少数农户逃交拒交农业税,基层主要依靠镇村干部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部分镇村干部为了完成农业税任务采取垫付农业税税款,镇村干部担心一旦实行税费改革后,债务挂帐会引发经济矛盾。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多年来农村兴办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教育“普九”达标等公益事业,形成的镇村负债比较严重。改革后,由于取消了乡统筹和各种集资,镇村可用财力下降,筹资渠道减少,偿债能力受到很大限制,镇村债务化解难度加大。

(3)镇村的教育及公益事业办理问题。尽管媒体宣传了税费改革后“三个确保”,但面对学校危房等公益事业,今后如何筹措资金,心里还没底。农村义务教育受冲击大。税费改革后取消了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虽减轻民农民负担,却直接导致了义务教育所需资金无法保障,影响了义务教育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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