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缺陷
□作者:
1、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2、陕西科技大学机电学院王海刚1杨玮2
▲本文受陕西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zx04-44)基金资助
内容摘要。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存在的缺陷,造成了农产品市场的一系列问题,如农产品流通不畅、供需失衡、价格波动幅度过大等问题。分析研究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缺陷,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关键词:农产品市场体系缺陷
小农户和大市场矛盾日益突出,农产品供大于求、卖难、价格低迷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矛盾反映出农产品市场体系缺陷,分析研究农产品市场体系缺陷,有利于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存在的缺陷
市场主体发育迟缓
市场经济客观要求农户成为对市场反应灵敏的市场主体。小农户缺乏组织和引导,市场信息沟通和交流不畅,严重制约了农产品流通。小农户绝大多数处于资本积累过程,没有固定销售的农产品和销售渠道,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使得农户的利益受到损害。目前,我国农民经纪人、运销商贩、中介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农产品市场主体虽然有所发展,但其主体地位并未形成。
制度性缺陷
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取决于市场竞争,市场功能的体现,价格信息的传递等都与市场竞争相伴。我国农产品市场在其发育、发展过程中,基本是以行政区域为依托,农产品市场被人为的条块分割,严重阻碍了农产品合理流通,破坏了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带有浓厚的垄断色彩。长期以来,国有粮食部门,供销合作社一直是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组织者与承担者,拥有政府所赋予的垄断地位,一方面在农产品市场占绝对垄断,另一方面参与农产品市场竞争,这种双重角色,造成了市场竞争不公平,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性缺陷。
价格形成机制缺陷
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目前仍存在较严重缺陷,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形成和决定机制尚未完成。我国农产品交易方式可划分为三种:国家垄断收购,农户自产自销以及小商贩贩运。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需要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并反应农产品真实价值,我国广大农户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规模小;农户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弱,产业化程度低,广大农户对农产品价格影响力较弱;市场价格机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全国性、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农产品大市场,现有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很少,虽具有一定的价格形成机制,由于数量少且分布不均衡,对整个农产品市场价格影响有限。
法律和法规不完善的缺陷
(未完,全文共3256字,当前显示10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