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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干部大会讲话

**年下半年,区委开始研究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课题。通过广泛的农村基层调研工作,逐步形成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思路。整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即2015年着重经营活动监管,2016年着重经营活动托管。为此,区委、区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闵委办发〔2015〕10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组)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闵委办发〔2015〕29号)两个文件。为落实好区委决策,向全区三级干部谈三点看法。

一、思想认识要从“要我推”转为“我要推”

(一)势在必行,这是形势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迅猛,积累了大量的集体资产,资产规模在全市各郊区(县)中排名前列。但是由于前期发展理念的时代局限性,部分村级经济的发展依赖于违法建筑所产生的收入。村组集体在获得大量经济利益的同时,社会承担了更大量的环境负担,制约社会建设发展,危害社会公平正义,扰乱正常经济次序,破坏社会风气,造成公共安全隐患,损害国家法制权威,严重威胁区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到去年为止,全区17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近80%已完成各种形式的改制改革,农民变股民后,对增加收入的期望更加迫切。但是,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入,必须在合法、规范的框架内,通过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机制有序开展,这是中央“依法治国”、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加强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促进农民长效增收和社会治理、反腐倡廉有机结合,缺一不可。为此,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模式有必要适时作出调整,走出原来低层次的发展方式,避免前治后乱、“五违”反复,走上新的符合法制规范要求、生态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道路。

(二)教训倒逼,历史教训不容重蹈覆辙

守好、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关系农村社会长治久安。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连,也是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领域。

农村集体“三资”经营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些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营活动未遵循民主决策程序,资产公开经营程度不太高。又比如,有些村曾经拥有令人羡慕的机遇,现在日子却过得非常艰难。一些村,历史上坐拥天时、地利优势,由于村一把手大权独揽,经营又不善,上级和村民的监管机制不到位,造成了巨额集体资产损失。

所以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当前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发展现状、潜在风险和股民期望。现在,基层群众对农村“三资”监管是普遍拥护、赞成的,但是少数基层干部对“村财镇管”工作还存在这样那样的想法,有些村干部可能心里还有一些抵触情绪,认为“收你们的权”。希望大家要有个正确的认识,区、镇两级转变村组经济管理体制机制,最终目的是帮助村一级把好经济管理关,为村干部抓好社会治理腾出精力,卸下责任包袱,街镇承担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也是希望村级经济转型发展、产业升级,村级经济走得稳健、走得健康,对得起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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