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的决定,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公司党委班子成员。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公司所有工作和人员负责;其他党委成员对主管业务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工作时间以外。
(一)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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