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局党组及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制(30分)
1、党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10分)。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分工、责任内容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标准(3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全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组会议、班子会议不少于4次(2分)。每少一次扣1分。认真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周密细致安排部署。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格局抓好所分管的各股室党风廉政工作(5分)。每少一次扣2分。
2、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10分)。全年对所分管股室负责人廉政提醒2次以上(5分)。每少一次扣1分。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工作笔记和廉政写实手册内容真实具体(5分)不真实不具体的不得分。
3、重大事项报告制(10分)。班子成员个人每年如实上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5分)。没有填写上报的扣2分。班子成员个人如实填写廉政信息清单(5分)。没有填写上报的扣2分。
(二)廉政教育学习宣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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