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5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7号),切实解决好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手段,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各方责任,促进我县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划定全县行政区域内环境监管网格,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形成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环境监管政策标准体系、环境监管技术保障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及执法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格局基本形成,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三)完善政策标准体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我县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配套地方规范性文件,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口,倒逼经济转型升级。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新修订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四)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要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梳理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健全联动机制。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环保部门要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机关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报、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2015年底前,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录入“一厂一档”数据库,并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一级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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