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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领航百优社区后备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全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省十万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17〕50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成都市千村万人村(社区)后备干部孵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成组通〔2017〕72号)、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金组发〔2017〕226号)部署安排,进一步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结合青杠实际,现制定百优社区后备干部选拔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好干部标准和“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导向,把优秀青年人才吸引到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推进金牛中西部综合实力领先城区建设的生动实践中来;坚持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方针,为社区“两委”班子补充新鲜血液,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基层人才缺乏、基层组织后继乏人等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区递进培养储备一批社区后备干部,初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较好、群众口碑较好、干事能力较强、服务意识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社区后备力量,为加快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从严选拔

(一)制定选拔方案。社区党总支要按照省、市、区委部署要求,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对社区“两委”班子、居民小组长、党员群众骨干等进行摸底排查,分析班子运行情况、掌握人员信息、能力素质、履职情况等,科学制定本街道选拔社区后备干部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人选标准。社区党总支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标准,突出政治素质、服务能力、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具体要求,优先从社区干部、致富带头人、社会组织负责人、“一社一大”、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拔社区后备干部。

根据“百优社区后备干部”选拔标准,不得推荐提名为社区后备干部人选的“负面清单”主要包括:①政治上有问题的;②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③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资助或者培训的;④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⑤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⑦党性观念差,不履行党员义务的;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⑨拉帮结伙、搞小圈子,宗派思想严重的;⑩参加邪教组织的;⑪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煽动、组织或参与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⑫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⑬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者身份与社区后备干部人选不一致的;⑭没有履职能力或履职意愿不强的;⑮根据相关规定,党员在留党察看期内,不能被提名为社区后备干部人选;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应中止其被选举权,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处理;近期内受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宜提名为社区后备干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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