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镇党政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四川省贯彻实施细则》、《宜宾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党政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的国内公务(以下简称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接待用餐、接待住宿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五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六条*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第七条*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有公函的公务活动,以公函为依据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在镇内定点接待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未完,全文共2114字,当前显示6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