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管理办法
本文作者:黄永翔文秘114原创投稿
陕西宝鸡渭滨清姜街道宝成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居民管理活动,提高居民素养,规范居民行为,建设文明、平安、和谐社区,实现高度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宝成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成社区是单位型社区,是依法设立的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是准社团法人。
第三条、社区设居民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下设离退职工办公室、民政民调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劳动保障工作站、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站与居民小组等部门,对所辖居民、相关事务进行具体管理、服务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地方政府与公司的管理、指导;社区法律顾问负责法制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凡居住在宝成社区的常住、流动人员,均接受宝成居委会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宝成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与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机动、物业、公安、信访协助社区委对居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社区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社区民调室接受公司民调委管理与指导,专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二章
第七条、社区居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有权参与社会、社区的政治活动。
第八条、社区居民享有私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侵犯其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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